可在預算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
財政部的數據顯示,2015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21070.5億元,首次突破2萬億元。記者注意到,在政府采購中,“天價采購”的新聞常常引發社會議論。為(wei)此,今年4月份召開的(de)國務院第(di)五次(ci)廉政工作(zuo)會議明確要求,針對社會反映比較多的(de)政府采購中出現的(de)價高質次(ci)、暗收回扣(kou)、效率低下等突(tu)出問題,要進(jin)一步深化改革,加快完善政(zheng)府采購(gou)制度,規范采購(gou)行(xing)為(wei)。
新辦法規定,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、供應、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,根據調查情況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、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,進行價(jia)格測(ce)算。采購人根據價(jia)格測(ce)算情況(kuang),可(ke)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(jia),但不(bu)得設定最低限價(jia)。不得索(suo)要或接受贈品(pin)、回扣(kou)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此次修訂(ding)還(huan)完善了公平交易規(gui)則,提高透明(ming)度和(he)公正性,禁止暗收回扣(kou)。新辦法第六條第二款(kuan)規(gui)定,采購人不得(de)向供(gong)應商索(suo)要(yao)或者接受其給予的(de)贈品、回扣或(huo)者與采購無關的(de)其他商品、服務。
辦法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,采購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,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情節嚴重的,給予警告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(bu)門(men)或者有關(guan)機關(guan)依法給予處分,并予以通報;涉嫌犯罪的,移(yi)送司法機關(guan)處理。
一般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新(xin)辦法(fa)還規定了(le)一(yi)系列措施,要求降低供應(ying)商投(tou)標(biao)成本、提高投(tou)標(biao)便利度。根據新(xin)辦法(fa),采購人(ren)、采購代(dai)理機構(gou)一(yi)般不得要求投(tou)標(biao)人(ren)提供樣品(pin),僅憑書(shu)面方式不能準確(que)描述采購需求或者(zhe)需要對樣品(pin)進(jin)行主觀判斷以確(que)認是否滿足采購需求等特殊情況除外。
此外,辦法還規定,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、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,不得以營利為目的;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免費提供;要求采購單位按期退還投標保證金,終止招標的應(ying)當退還(huan)招標文件(jian)費用。
新辦法將于今年10月份起實施據悉,新的辦法(fa)自(zi)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下一(yi)步,財(cai)政(zheng)部將抓緊出臺配套(tao)(tao)政(zheng)策制(zhi)度(du)(du)。完(wan)善相關配套(tao)(tao)制(zhi)度(du)(du),包括政(zheng)府采購(gou)(gou)工作(zuo)規程、代理機構管理、評(ping)審(shen)專家管理、政(zheng)府采購(gou)(gou)活(huo)動(dong)內部控制(zhi)管理等(deng)一(yi)系列(lie)配套(tao)(tao)的制(zhi)度(du)(du)辦法(fa)。
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一些“亂象”,既有政府采購制度本身設計不夠科學合理、執行不規范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,也有外部市場環境不完善、社會信用(yong)體系不健全的問題,還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(nu)力解決。